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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规章制度

长乐华侨中学关于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2024-09-01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 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5.确定供货企业

(1)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按公开招标流程确定中标企业,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 组织中标企业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3)组织中标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6.公示采购结果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拟确定的校服中标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由学校财务室收取校服费用,并根据报销程序和招标文件精神在校服验收合格后将校服费用支付给校服中标企业。

8.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留样封存;不向家长强制收取检验费用。

9.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

                                       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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